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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2020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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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2020年03月05日
一、申請日期:預計108年5月公告申請時間。
二、申請者應備文件:
(一)申請建購住宅者:
1.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但本局得經由戶政相關系統查詢或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不在此限。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1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
5.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申請修繕住宅者:
1.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但本局得經由戶政相關系統查詢或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不在此限。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1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由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
事實之證明。
4.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協助估價。
6.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備齊應備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三、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社會福利科承辦人林俊棋,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3。
一、向本局或各區公所申請。
二、辦理程序:補助資格認定→至診所進行口腔篩檢(估價)→送本局初審(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至診所裝置假牙→送本局複審→撥款。
三、應備證件:
(一)符合補助資格者持證明文件向本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核定公文影本及戶籍謄本。
2.非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人持申請表、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所得稅證明向本局申請補助資格認定,審核結果由本局通知申請人後,始可進行口腔篩檢。
(二)辦理假牙裝置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申請人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局提出裝置假牙申請;惟執行單位如為全民健康保險
特約之私立牙醫診所,則應先將全案資料送公會初審,經公會初審後由公會函送本局複審。
1.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2.補助對象之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中低收入核定公文影本、戶籍謄本)。
3.醫療院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4.醫療院所出具假牙裝置費用估價明細。
5.顯示缺牙位置,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前照片4張。
6.診斷證明書。
(三)審核結果由本局通知申請人後,始可開始診療製作假牙。
(四)申請人需於收受本局核定補助公文後3個月內完成假牙裝設,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辦理撥款事宜。
1.製作假牙之醫療費用收據(需附千分之四印花稅)。
2.領款收據及申請人指定匯款金融單位存摺影本。
3.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後照片4張。
4.受補助人如無法預繳裝置假牙費用,得與醫療院所合意,並檢附切結書同意將補助款撥入診治之醫療院所。
四、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社會福利科承辦人顏達夫,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4。
一、台灣是一個位於亞洲太平洋的美麗島嶼,居住著各種族群,其中原住民族約有55萬人,佔總人口數的2%,目前,經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
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16族,各族群擁有自己的文化、語言、
風俗習慣和社會結構,對台灣而言,原住民族是歷史與文化的重要根源,也是獨一無二的美麗瑰寶。
二、16族分佈簡介如下:
(一)阿美族:阿美族分佈在中央山脈東側,立霧溪以南,太平洋沿岸的東台縱谷及東海岸平原,大部份居住於平地,只有極少數居於山谷中。
(二)泰雅族:泰雅族分布在台灣中北部山區,包括埔里至花蓮連線以北地區。
(三)排灣族:排灣族以台灣南部為活動區域,北起大武山地,南達恆春,西自隘寮,東到太麻里以南海岸。
(四)布農族:布農族分布於中央山脈海拔一千至二千公尺的山區,廣及於高雄縣那瑪夏鄉、台東縣海端鄉,而以南投縣境為主。
(五)卑南族:卑南族分布於台東縱谷南部。
(六)魯凱族:魯凱族分布於高雄縣茂林鄉、屏東縣霧台鄉及台東縣東興村等地。
(七)鄒族:鄒族主要居住於嘉義縣阿里山鄉,亦分布於南投縣信義鄉。
(八)賽夏族:賽夏族居住於新竹縣與苗栗縣交界的山區,又分為南、北兩大族群。北賽夏居住於新竹縣五峰鄉,南賽夏居住於苗栗縣南庄鄉與獅潭鄉。
(九)雅美族:雅美族分布於台東的蘭嶼島上的六個村落,為台灣唯一的一支海洋民族。
(十)邵族:邵族分布於南投縣魚池鄉及水里鄉,大部份邵族人居住日月潭畔的日月村,少部分原來屬頭社系統的邵人,則住在水里鄉頂崁村的大平林。
(十一)噶瑪蘭族:噶瑪蘭族,過去居住於宜蘭,目前遷居到花蓮和台東。
(十二)太魯閣族:太魯閣族大致分佈北起於花蓮縣和平溪,南迄紅葉及太平溪這一廣大的山麓地帶,即現行行政體制下的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及少部份的卓溪鄉立山、崙山等
地。
(十三)撒奇萊雅族:撒奇萊雅族的聚落主要分佈於台灣東部,大致在今日的花蓮縣境內。
(十四)賽德克族:賽德克族的發源地為德鹿灣(Truwan),為現今仁愛鄉春陽溫泉一帶,主要以台灣中部及東部地域為其活動範圍,約介於北方的泰雅族及南方的布農族之間。
(十五)拉阿魯哇族:高雄市桃源區高中里、桃源里以及那瑪夏區瑪雅里。
(十六)卡那卡那富族:高雄市那瑪夏區楠梓仙溪流域兩側,現大部分居住於達卡努瓦里及瑪雅里。
以上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6726E5B80C8822F9
為紀念原住民族自我認同及抗爭的歷史,並喚醒臺灣民眾的正確認知,行政院在2005年6月15日召開第2944次院會時,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每年的8月1日定為「原住民族日」,以紀念原住民族於1994年8月1日正名成功(原住民入憲),並表達政府重視原住民族地位與權益之意義。
一、申請資格:
(一)學齡2歲以上未滿5歲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
(二)現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
(備註: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
二、補助金額:
(一)學齡2歲以上未滿3歲: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9,000元。
(二)學齡3歲以上未滿5歲:
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8,500元。
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10,000元。
(三)其就學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依實際支出就學費用補助。
三、申請程序:
(一)幼兒家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扶養人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
(二)幼兒園受理申請並辦理初審後,將符合補助規定之相關表件備妥,親送或逕寄本局提出申請。
(三)受理申請期間:
上學期:自9月1日至10月20日止。
下學期:自3月1日至4月20日止。
四、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教育文化科承辦人謝佩真,電話:(02)2960-3456分機3974。
一、申請表取得方式:請至本住宅管理室或至本局索取,若不方便前往,也可透過本局網站下載申請表(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57&id=128&flag=menu),或聯絡承辦人員以郵寄方式寄送。
二、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單上應附資料,以親送或郵寄方式辦理。郵寄者應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信封註明【申請新店中正國宅】或【申請三峽文化部落】
字樣;親送本局者,申請案應送至本局登記桌掛號。
三、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社會福利科承辦人龎文婕,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1。
一、本市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地點如下:
(一)新北市都會西區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中寮街66號1樓,電話:(02)2974-0048。
(二)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地址: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5段137號1樓,電話:(02)2661-6088。
二、服務項目與內容:
(一)福利諮詢:提供原住民權益及社會福利資訊,協助族人瞭解社會福利資源及申請。
(二)個案管理:提供生活困頓等或有需要幫助的族人,於家庭、人身安全、就業、經濟、醫療、急難救助等方面的服務,以及相關社會資源轉介。
(三)方案活動:辦理教育講座、福利權益宣導、婦女及兒少成團體、原住民志願服務工作。
三、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社會福利科承辦人林玉珍、林惠蓮,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8、3965。
一、本市有20站原住民文化健康站,分別位於汐止區、土城區、樹林區、瑞芳區、林口區、新店區、新莊區、板橋區、鶯歌區、八里區、泰山區、烏來區福山部落及淡水區共13站,另有7站部落文化健康站,位於汐止區、中和區、三鶯區、樹林區及烏來區(3站),各站服務項目包括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活動及辦理講座或研習,滿足原住民族長者身、心的需求,並增進人際關係互動。
二、108年新北市原住民文化健康站一覽表,詳如下表。
序 |
承辦單位 |
服務區域 |
設置地點 |
開站時間 |
---|---|---|---|---|
1 |
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溫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
忠治部落 |
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忠治路5鄰76號 |
一~五 |
2 |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烏來教會 |
烏來部落 |
新北市烏來區烏來里環山路82巷3號 (烏來教會) |
一~五 |
3 |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信賢教會 | 信賢部落 | 新北市烏來區信賢里信福路40號 | 一~五 上午 8時至下午4 時 |
4 |
新北市原住民家庭關懷協會 |
汐止區 |
|
一~五 |
5 |
巴歌浪 |
中和區 |
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270號4樓 (建康教會) |
二~六 |
6 |
新北市原住民族頭目協會 |
三鶯區 |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41-13號4樓 (三峽文化部落) |
一~五 |
7 |
新北市汐止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 |
汐止區 |
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62號 (忠孝活動中心) |
二、三、五 |
8 |
新北市樹林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 |
樹林區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40號3樓 (山佳原住民活動中心) |
二、四、五 |
9 |
新北市土城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 |
土城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283-1號3樓 (土城原住民活動中心) |
一、二、三 |
10 |
薪伙文化藝術團 |
樹林區 |
新北市樹林區東華街3巷19號1樓 (樹光教會) |
二、三、四 |
11 |
新北市原住民婦女服務協會 |
瑞芳區 |
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阿美家園42號-1 (阿美家園活動中心) |
二、三、五 |
12 |
財團法人基督教中央教會總部 |
林口區 |
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湖子路9號之9 (中央教會) |
五、六、日 |
13 |
新北市新店中正原住民族發展協會 |
新店區 |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265巷2號B1 (中正國宅社區活動中心) |
一、三、五 |
14 |
新北市新莊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 |
新莊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新生巷66號 (裕民活動中心) |
二、三、五 |
15 |
社團法人台灣愛田關懷協會 |
板橋區 |
新北市板橋區溪崑二街113號 (溪崑市民活動中心) |
一、二、三 |
16 |
新北市原住民族社會服務協會 |
鶯歌區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36之2號 (二甲市民活動中心) |
一、三、五 |
17 | 新北市原住民族文教福利關懷協會 | 八里區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1段109號 (中庄市民活動中心3樓) |
二、四、五 上午8時至下午1時 |
三、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社會福利科承辦人賴昱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70。
一、推展原住民社團業務之負責科室為社會福利科。
二、補助對象為在本市依法登記立案之原住民族團體或本市各級學校。
三、申請方式為函送或親送,應備文件為活動計畫書。若經核定補助需於核銷時一併提供補助款聲明書。
四、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社會福利科承辦人溫家瑜,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4。
一、申請方式:借款人應填具所需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或送事業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代為收件,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交由事業地之經辦機構辦理徵信、審核、貸放手續。
二、申請條件資格:
(一)經濟產業貸款:
1.年滿20歲至65歲本國籍之原住民。
2.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並有經營事實者。
(二)青年創業貸款:
1.年滿20歲至45歲之本國籍之原住民。
2.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者。
3.於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12個月內,得申辦青年創業貸款之準備金及開辦費。
(三)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微笑貸):年滿20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無信用不良紀錄者,可直接向經辦機構申請。
三、申請時間:全年度皆可受理,為使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以加快申貸手續,請先來電洽詢或預約金融輔導員訪視。
四、申請文件下載:詳細內容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專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專區
五、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經濟建設科承辦人陳珮琪,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3或撥打免付費「原住民金融服務專線」:0800-508-188#1#1,由全國原住民金融輔導員接聽服務(亦可撥打新北市轄區原住民金融服務員電話:0985-373-234楊先生、0905-206-331賴小姐)。
一、申請人戶籍設於新北市,請於證照生效日起一年內,備妥下列表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可透過本局網站下載申請表(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或聯絡承辦人員以郵寄方式寄送。
(二)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二、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經濟建設科承辦人周妤庭,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6。
一、族人朋友如有求職及參加職業訓練需求:
(一)請撥打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諮詢電話:0800-066995。
(二)親至或撥打本府就業服務處各區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或就業諮詢,洽詢電話及職業訓練課程資訊可查詢新北勞動網,網站連結如下:
二、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經濟建設科承辦人周妤庭,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6。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且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原住民,參與下列任一訓練單位開辦之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皆可提出申請:
(一)各公私立職業訓練機關(構)。
(二)政府許可設立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
(三)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四)依法立案且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之人民團體。
(五)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六)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之公司法人。
二、補助金額: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且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元。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如課程期間短於二週者,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二週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
(三)申請人繳交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四)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經訓練單位核章)。
(五)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六)領據。
(七)切結書(如無存摺者須檢附)。
四、受理申請期間: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另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局得公告當年度停止受理補助之申請。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經濟建設科承辦人周妤庭,(02)2960-3456分機3986、Email:AK3354@ntpc.gov.tw。
一、社址位於本市並向本府社會局依法登記有案,申請補助時原住民社員超過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之合作社,且前年度經本府社會局考核成績為乙等以上者(成立登記尚未滿一年
之合作社不在此限),請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檢送下列表件向本局申請經費補助:
(一)申請表
(二)章程影本
(三)業務企劃書
(四)社員名冊影本
(五)領據
(六)申請合作社補助款聲明書等相關表件
二、補助項目如下:
(一)房租、水電及通訊費。
(二)基本機具設備。
(三)業務或技術研習。
三、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經濟建設科承辦人陳珮琪,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3。
一、向各區公所申請,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族,符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之補助對象(下列救助項目情形之一者) 。
三、救助項目:
(一)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醫療補助:戶內人口罹患嚴重傷病、住院3天以上,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生活扶助
1.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
四、應備證件:
(一)應備證件依申請內容不同,所附文件如下:
1.死亡救助: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由系統代為查調)、中低收入戶證明、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2.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由系統代為查調)、中低收入戶證明、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3.生活扶助: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由系統代為查調)、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
4.重大災害救助: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由系統代為查調)、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
(二)由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1.中低收入戶。
2.服役證明。
3.火災證明。
五、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社會福利科承辦人林玉珍、林惠蓮,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8、3965。
一、交通資訊:
(一)公車:搭乘新店客運849號公車自臺北市青島東路→羅斯福路→新店→屈尺→烏來總站後往烏來老街步行5分鐘即可抵達。
(二)捷運:搭乘捷運松山新店線捷運新店總站、轉搭新店客運 849 號公車到烏來總站後往烏來老街步行5分鐘即可抵達。
(三)自行開車:
1.從臺北:臺北→羅斯福路→北新路→北宜路→新烏路→烏來老街。
2.從宜蘭:宜蘭→北宜路→新烏路→烏來老街。
3.從中山高:圓山交流道→建國南北快速道路→辛亥路→基隆高架道路→新店環河快速道路→碧潭→北宜路→新烏路→烏來老街。
4.從北二高:新店交流道→北宜路→新烏路→烏來老街。
二、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地址:新北市烏來區烏來街12號。
三、周圍鄰近停車地點:烏來立體停車場(地址:新北市烏來區烏來街47號;平日收費單次收費60元,假日收費單次90元。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服務專線:(02)2661-8162分機25服務臺。
一、導覽申請流程:
(一)請於參訪前5天提出導覽解說之申請,以便適時為您安排導覽服務(含英、日語導覽)。
(二)請準時至服務台報到,若行程臨時延誤或取消,請事先以電話告知,逾時30分鐘者將取消解說服務。
二、導覽申請方式:
(一)傳真回函:至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傳真至(02)2661-8163並來電確認後即完成預約。
(二)電話預約:撥打服務專線:(02)2661-8162方式向服務人員提供參觀日期、時間、人數等各種需求預約導覽。
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服務專線:(02)2661-8162 分機25服務臺。
一、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具所需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資格:
(一)僱用獎勵措施
1.申請資格:
(1)於107年期間始僱用年滿 40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之原住民,且雇主應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3個月以上。
(2)該僱用之職缺應以月計薪之正職人員,且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0元整。
(3)僱用每一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獎勵津貼新臺幣5,000元整。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其獎勵最長以12個月為限。
(4)獎勵僱用期間之認定,自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限65歲以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1個月以30日計算;其末月僱用時間逾20日而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
算,若不足20日則不計入獎勵。
2.申請文件:
(1)僱用獎勵申請書。
(2)僱用名冊、載明受僱者工作時間之薪資清冊、出勤紀錄。
(3)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原住民族籍證明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4)僱用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5)合法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從事特定工作(缺工)獎勵措施
1.申請資格:
(1)應實際從事長期照顧工作者,非從事主管人員、經理人員、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等工作。
(2)於107年期間受僱從事「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等照顧服務工作」之原住民籍勞工,並於同一投保單位連續在職滿3個月者。
(3)雇主應符合以下其一規定:
A、機構照顧服務工作者,其雇主應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0條規定。
(A)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B)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B、居家式、社區式照顧服務工作者,其雇主應符合「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第2點之規定(須同時具備)。
(A)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
(B)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居家式照顧服務或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者。
(4)受僱勞工須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時數之專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或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者。
(5)每週工時機構式或居家式服務照顧平均應達30小時以上,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平均應達35小時以上。但勞工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致平均每週
工作時間未達前述標準時數者,仍得於規定期間申領獎勵津貼。
(6)每一勞工上工每滿1個月,獎勵5,000元整津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7)獎勵僱用期間之認定,自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限65歲以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生效之日起算。
2.申請文件:
(1)缺工獎勵申請書、領據及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資料。
(2)勞工本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原住民族籍證明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薪資證明。
(4)出勤記錄。
(5)工作單位之立案證明文件。
(6)政府委託證明:
A、受政府補助,請提供核定文件影本。
B、若為政府採購案,請提供契約書影本(應明列履約期程)。
三、如有疑問,可洽詢經濟建設科周妤庭,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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