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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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如何申請原住民法人機構或團體證明書?

如何申請原住民法人機構或團體證明書?

申請要件

1.負責人是原住民身分。 (合作社負責人可例外)
2.原住民股東、社員、會員人數達80%以上。

應附證件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證或成立登記證或立案證書。
3.公司變更登記表。
4.會員名冊、社員名冊、理監事、董監事名冊。

備註

本證明書自核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

聯絡資訊

經濟建設科承辦人林君實,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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