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 標準作業流程說明(含公所)
作業階段 | 作業流程 | 步驟說明 | 作業期限/ 權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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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階段 | 1. 民眾申請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戶籍謄本。 | 申請受理期間: 申請人於參加歲時祭儀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原住民族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申請表【(民)表一】。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但由代理人代為申請者,其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 參加歲時祭儀之照片及邀請函、公文、公告、交通票根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領據【(民)表二】。 切結書【(民)表三】。 個人資料查調同意書【(民)表四】。 |
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3個月內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資料審查階段 | 2.1 區公所初審 | 收到申請書後於4天內完成審查(形式審查)。 區公所受理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案後符合規定即送本府原民局辦理複審。 |
4天/區公所 |
2.2 通知補正 | 審查文件不齊全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 6天/區公所 | |
2.3 退件 | 區公所受理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案後,不可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原件檢還結案。 | ||
3.1 市府審查 | 受理取得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於4天內辦理完成複審。 | 4天/本府原民局 | |
3.2 通知補正 | 複審不符即通知補正,6天內未辦理補正即退還申請人。 | ||
3.3 退件 | 市府所受理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案後,不可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原件檢還結案。 | ||
核撥階段 | 4. 簽核動支 經費並通知申請人 | 簽核補助交通費並函復申請人。 | 6天/本府原民局 |
5 .撥款 | 核定後黏貼憑證移請會計單位撥款,補助交通費匯入申請人帳戶。 | ||
承辦人湯小姐 02-29603456 分機3975 |
資料更新:2025年04月29日
附件檔案
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實施要點.pdf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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