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4月30日止,請符合資格民眾儘速向烏來區公所提出申請
公告事項:
一. 補助對象:原住民保留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得申請之。
二.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上班時間) 。
三. 申請條件:
(一) 土地使用地類別:林業用地。
(二) 實施造林滿第21年以後之造林地(三)或公告劃定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之禁伐區域。
四. 申請時所攜帶之文件:
(一) 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印章。
(四) 存摺封面影本(如郵局存摺)。
(五) 土地持分人另請提供“同意書”或“土地分管協議書及分管圖”(擇一填寫)及持分人身分證、印章。
五. 受理單位:烏來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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