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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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4月30日止,請符合資格民眾儘速向烏來區公所提出申請


公告事項:


一. 補助對象:原住民保留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得申請之。


二.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上班時間) 。


三. 申請條件:

 (一) 土地使用地類別:林業用地。

 (二) 實施造林滿第21年以後之造林地(三)或公告劃定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之禁伐區域。


四. 申請時所攜帶之文件:

 (一) 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印章。

 (四) 存摺封面影本(如郵局存摺)。

 (五) 土地持分人另請提供“同意書”或“土地分管協議書及分管圖”(擇一填寫)及持分人身分證、印章。


五. 受理單位:烏來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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