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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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行公告】111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敬請族人把握權益!


一、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理第4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得放假1日;111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以110年11月22日原民綜字第11000686971號函公告在案。
二、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一日放假,並持前述人員之原住民族別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或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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