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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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111年度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5/1起開始受理申請囉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得予補助:
(一)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2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但不得以直系親屬、配偶及兄弟姐妹為買賣之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實自用居住者。
   4.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如已接受政府安遷計畫或購買國民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視同具有其他自用住宅。
(二)修繕住宅:
   1.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者。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建購住宅:每戶補助30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 、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四、應繳證明文件
(一)申請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者:
   1.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切結書(建購住宅補助用)【(民)表一】。
   5.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民)表三】。
   6.領據【(民)表四】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7.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住宅照片。
   8.111年建購住宅評點基準表【(民)表六】

(二)申請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者:

   1.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用)【(民)表二】。
   5.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民)表三】。
   6.領據【(民)表四】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7.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各一張)。
   8.設施設備改善所需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9.111年修繕住宅評點基準表【(民)表七】

 

五、受理申請期間:
    自111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並於7月20日前辦理評點結果通知。

 

六、本年度預算:
    新臺幣1,750萬元整(預計補助建購29戶875萬元,修繕58戶875萬元)。

 

七、洽詢電話
     承辦人員:曾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3。

 

附件檔案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參考資料)、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申請表、領據、修繕住宅補助核銷資料、111年建購住宅評點基準表及111年修繕住宅評點基準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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