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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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簡化說明


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簡化說明
申請資格條件及最高補助金額

 

一、申請本局補助者,最高補助四萬四千元

補助對象

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一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長者。

補助資格

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且具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

補助項目

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上)顎部分活動假牙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固定式假牙(最多以補助3顆為限)

補助金額

最高補助4萬4,000元整

最高補助3萬9,000元

最高補助2萬2,000元

最高補助1萬7,000元

6,000元

申請方式

1.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2.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戶籍謄本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一)

補助請款

1.製作假牙之醫療費用收據(需附千分之四印花稅)
2.領款收據(申請人或醫療院(診所))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二)
4.申請人或醫療院、診所之存摺封面影本。

二、申請原民會補助,最高補助三萬六千元

補助對象

為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資格限制如下:
1、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2、服務對象當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或其他政府機  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補助項目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上)顎部分活動假牙。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

補助金額

最高補助3萬6,000元

最高補助1萬8,000元

最高補助3萬1,000元

最高補助2萬6,000元

最高補助1萬3,000元

單顆最高補助3,600元,最多以補助10顆為限。

申請方式

1.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2.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一)

補助請款

1.製作假牙之醫療費用收據(需附千分之四印花稅)
2.領款收據(申請人或醫療院、診所)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二)
4.申請人或醫療院(診所)之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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