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急難救助
壹、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原住民並符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之補助對象(下列救助項目情形之一者)。
貳、救助項目
一、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醫療補助:戶內人口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等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生活扶助:
(一)婦女救助:婦女因重病、失業或因夫死亡、失蹤、因案服刑、失業須救助者;或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者;未婚懷孕分娩等,無法維持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
(二)老人救助:年滿60歲以上,不符合社政單位救助要件,而無人扶養,或遭子女遺棄且未受公私立救助機構收容者。
(三)兒童、少年救助:18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因父母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傷重、服刑、失業而無力撫養等,生活無法得以保障者。
參、應繳證明文件
一、應備證件依申請內容不同,所附文件如下:
(一)死亡救助:死亡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由系統代為查調)。
(二)醫療補助:住院證明書、住院醫療費收據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由系統代為查調)。
(三)重大災害救助: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
(四)生活扶助: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入獄服刑及依法拘禁等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由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中低收入戶。
(二)服役證明。
(三)火災證明。
肆、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一、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
二、交付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
三、處理期限:7天。
伍、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陸、洽詢電話
承辦人員:林玉珍。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8。
承辦人員:林惠蓮。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7。
計數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