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急難救助
壹、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原住民並符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之補助對象(下列救助項目情形之一者)。
貳、救助項目
一、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二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一萬元。
二、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 助二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一萬元。
三、生活扶助:
(一) 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一萬元。
(二)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最高補助一萬元。
四、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五萬元;重傷者最高補助三萬元;無人傷亡,最高補助一萬元。
參、應繳證明文件
一、死亡救助: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其他證明文件。
二、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住院證明書、醫療費收據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生活扶助:
(一) 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其他證明文件。
(二) 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相關急難事由證明文件。
四、重大災害救助: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
肆、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一、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
二、交付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
三、處理期限:7天。
伍、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陸、洽詢電話
承辦人員:林玉珍、林惠蓮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68、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