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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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急難救助簡化說明


原住民急難救助

救助對象

設籍新北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救助項目

死亡救助

醫療補助

生活扶助

重大災害救助

應備資料

急難救助申請表。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其他證明文件。

急難救助申請表。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其他證明文件。

急難救助申請表。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或相關急難事由證明文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

急難救助申請表。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服役證明。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火災災害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屬「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之補助對象,請依上述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款項由區公所撥付申請人。

處理期限

審核:符合資格且備齊有關文件之日起7日內核定(系統代為查調戶籍謄本及財稅資料。
撥款:審核完畢後符合資格者2個工作天撥款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方網站http://www.ipb.ntpc.gov.tw/
網站左側→福利服務→急難救助→原住民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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