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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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就業服務處辦理「幸福餐車輔導計畫」


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或居住於新北市20歲至65歲之特定對象失業者為主,若有餘額則開放其他縣市民眾申請。
(二) 特定對象失業者係指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訂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45歲到65歲)。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
    9. 更生受保護人。
    10.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二、設置地點:以下地點,請擇一處提出申請
(一) 新北市萬里區獅子公園6個攤位。
(二) 新北市板橋區板二運動公園4個攤位。
(三) 新北市石碇區聖興宮8個攤位。
(四) 新北市板橋區華江碼頭6個攤位。
(五) 新北市二重疏洪道親水公園 5個攤位。
三、報名方式: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詳下載檔案二)向本府就業服務處(02)8969-2166分機1170陳小姐提出申請:
(一) 報名表。
(二) 餐車經營計畫。
(三) 評點基準表。
(四) 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
(五) 切結書。
(六) 身分別證明文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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