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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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貸款名稱 -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貸款用途 生產及事業經營
  • 貸款說明申請對象
    • 年滿18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 於事業籌設期間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12個月內。
    • 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並有經營之事實。
  • 申請資格 於申請本貸款前3年內曾參加本貸款要點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 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者。
  • 貸款額度
    • 開辦費及準備金最高額度新臺幣200萬元。
    • 資本支出最高新臺幣5,000萬元,週轉金最高新臺幣500萬元,合計新臺幣5,500萬元。
  • 貸款利率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125%,機動計息。
  • 貸款期限 資本支出用途最長15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週轉金用途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 攤還方式 依本息按月平均攤還;但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借款人,本息得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具所需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後再向經辦機構申請。
  • 連結網址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專區

 

貸款名稱 - 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微笑貸款生產用途
  • 貸款用途 生產用途
  • 貸款說明申請對象 年滿18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無信用不良紀錄者。
  • 申請資格 經營農、林、漁、牧或工商業者,其資格應符合微笑貸款附表之規定。
  • 貸款額度 最高新臺幣50萬元
  • 貸款利率 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125%,機動計息。
  •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 攤還方式 依本息按月平均攤還;但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借款人,本息得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
  • 申請方式 可直接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連結網址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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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名稱 - 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微笑貸款消費與週轉用途
  • 貸款用途 消費與週轉用途
  • 貸款說明申請對象年滿18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無信用不良紀錄者。
  • 申請資格
    • 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在職勞工,其現職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於同一服務單位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
    • 軍公教在職人員。
  • 貸款額度 最高新臺幣20萬元。
  • 貸款利率 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625%,機動計息。
  •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 攤還方式 依本息按月平均攤還;但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借款人,本息得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
  • 申請方式 可直接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連結網址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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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可洽詢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承辦人賴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6。
或撥打免付費「原住民金融服務專線」:0800-508-188,由全國原住民金融輔導員接聽服務,亦可撥打新北市轄區原住民金融服務員電話:李采娥 0905-30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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