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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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推展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活動補助簡化說明


壹、補助對象

新北市登記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或本市各級學校。

貳、補助項目

一、文化活動:辦理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活動。

二、藝文活動:辦理原住民族育樂、戲劇、歌謠、舞蹈、工藝等活動。

三、青少年教育:辦理原住民青少年文化成長、課業輔導、生活適應、休閒生活等活動。

四、族語教育: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推廣活動。

五、老人教育:辦理充實原住民教人健康保健、生活適應、文化藝術、休閒生活等活動。

六、成人教育:辦理充實原住民生活基本知能及生活內涵等活動。

七、婦女教育:辦理原住民婦女成長、理財、親子、衛教及才藝等活動。

八、法治教育:辦理增進原住民法律常識及權益保障活動。

九、其他公益性福利服務活動:辦理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福利照顧等相關活動。

叁、申請新北市補助款聲明書申請方式

一、各申請補助之單位應依補助項目,研提活動實施計畫並檢附申請表及補助聲明書,並於活動開始前30日函送本局。

二、計畫內容應包含活動目的、參與對象,參與人數、辦理地點、辦理時間、預期效益及經費概算等。

肆、補助原則

申請補助單位以每一申請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七十為限,全年度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4萬元,惟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相關活動,全年度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

伍、申請注意事項

一、已接受補助尚未結案者如再提出申請,不予受理。

二、申請案應依照研提之實施計畫執行,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舉辦時,應函報本局核備。

三、接受補助單位辦理活動,應積極加強宣導,並於各項宣導資料之適當位置載明新北市補助字樣。

陸、審查方式

審核:每月5日及25日辦理審查。

撥款:依據核定補助金額,俟活動辦理後由申請單位函送本局檢附相關支出憑證、領據、成果報告,俟審查無誤後撥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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