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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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都市原住民族學生課後照顧計畫」,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20日止受理第二次申請


公告事項:


一、申請條件:
(一) 經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且其服務對象(課後照顧班地點)之原住民國小學生位於都市地區(即非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地區55個鄉(鎮、市、區)詳見:https://www.cip.gov.tw/zh-tw/village/list.html?cumid=1E4A2846561931B1)。
(二) 已受112年度課扶計畫核定補助之執行單位,倘有再開班之需求,且服務對象未重複,仍可申請旨揭計畫。


二、申請時間:於112年2月20日前依本計畫規定格式提報年度執行計畫一式2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予本局,並於112年2月20日前確實依所提報之紙本申請文件填報申請資料(使用google網址:https://forms.gle/5euQjkojD2NKmGyC6),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三、本案執行期程為112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四、請依文件順序檢核表順序裝訂。


五、附件:
(一) 112年度都市原住民族學生課後照顧計畫
(二) 文件順序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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