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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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9、10點


公告事項:

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9、10點,內容如下:

一、延長貸款之申請期限至111年4月30日止(第9點)。

二、延長利息補貼之申請期限至同年月日止(第10點第1項第2款)

三、各該申請均應由受影響事業自行向金融機構為之。

四、相關規定詳如附件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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