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召開會員(社員)大會(含代表大會)辦理方式
公告事項:
一、轉知自110年7月13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面解除第二級警戒止,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召開會員(社員)大會(含代表大會)得採視訊方式辦理,惟不得辦理選舉、補選、罷免等事項,請各級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合作社遵循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及110年7月9日台內團字第1100281282號公告。
下載檔案:內政部110年7月9日台內團字第1100281282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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