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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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辦理113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受理申請公告。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受理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獎勵對象:設籍新竹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2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二)、 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 申請方式:
          1.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3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一般民眾:
            (1) 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3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2) 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下載檔案: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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