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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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受理期間自112年4月6日起至5月5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公告事項:


一、「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各項補助項目之申請資格說明如下,請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一) 人才培育:
      1. 學分(位)學程: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2. 專業培訓: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團體、公(工)會、公司。
   (二) 音樂製作及行銷:
      1. 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必須為創作者。
      2. 作品創意行銷: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二、受理期間:112年4月6日至5月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要點之規定及申請相關文件業登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E93DA6B5E2130657/7897B0E557862BD596EC7EA4291B1657-info.html),請自行下載。


四、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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