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原青Taloma─原鄉在地化深耕就業計畫,符合獎勵之雇主,請踴躍申請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民營事業單位提供原住民族地區之優質職缺,優先進用原住民青年,訂定108年原青Taloma─原鄉在地化深耕就業計畫設置僱用獎勵津貼,獎勵民間團體為原住民青年創造返鄉就業機會,進而深耕原鄉活絡部落。
二、本計畫摘述如下:
(一)獎勵期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二)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獎勵對象:獎勵僱用原住民青年之「雇主」。
(四)獎勵資格:
1、依法立案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等且所提供職缺之主要工作地位於原住民族地區。
2、雇主應於108年期間「始」僱用以下之一勞工:
(1)15歲以上29歲(含)以下非在學之原住民青年。
(2)15歲以上29歲(含)以下在學之原住民青年,應為107學年度畢業之學生、在職進修班學生或博士生。
3、勞工應連續在職滿3個月以上。
4、職缺應以月計薪之正職人員,且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6,000元整。
(五)獎勵方式:僱用每一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獎勵津貼新臺幣6,000元整。
三、申請作業:
(一)雇主須先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並經審查核定為獎勵對象後,始得請領獎勵津貼。
(二)申請期限:108年9月30日止。
四、獎勵津貼請領方式:
(一)進用勞工在職每滿3個月之日起30日內,得向原住民族委員會請領獎勵津貼,離職者不在此限。
(二)請領期限為109年1月15日止,逾期者原住民族委員會不予受理。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絡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黃先生(02)89953177或徐小姐(02)89953183。
資料更新:2019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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