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公告】修正114年新北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本次計畫修正重點如下,並自1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一)照服員進用條件:原規定照服員須持有2年內核發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惟該證明書具永久效力,爰修正相關任用資格規定。
(二)照服員在職進修:為鼓勵照服員主動參與在職訓練並達20小時,增列未達時數者,其年底獎勵金將依比例扣減之規定。
(三)業務費補助項目:考量文健站交通接送需求,車輛租金油料費每月請領費用由不得超過2,000元提高至5,000元;另比照中央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規定,增列交通保險費為可補助項目之一,以確保長者交通安全。


二、檢附修正114年新北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1份。
 

資料更新: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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