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運動部公告修正「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4條、第8條、第11條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運動部公告修正「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4條、第8條、第11條


一、「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4條、第8條、第11條,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30日以運授全部字第1150300653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社區運動組顏先生,電話:(02)8771-1131。

資料更新:2026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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