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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暨申請資訊。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該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並造具學生名冊,若各校提送案需補件則收件截止日憑公文來函延遲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五、學校端經初審後務必檢附紙本函文及學生紙本正本申請案件至遲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函送該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勿將電子文及紙本正本申請件分開寄送以免文件遺失。
下載檔案:相關要點及申請表單
資料更新: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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