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核定西拉雅族為平埔原住民族群,自即日起生效,並受理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登記。
公告事項:
一、依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十二條規定、行政院115年7月31日院臺原字第1155016487號函公告核定之平埔原住民族群名稱:西拉雅族。
二、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內有熟、平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之登記或登記形式,且日治時期戶籍資料上「現住所」欄位所載屬於西拉雅族分布地區者。
三、公告期間:自115年8月13日起,至120年8月12日止。
四、民族成員名冊登載申請地點: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本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五、受理時間:受理機關上班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
六、應攜帶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資料1份)。
(三)足以證明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符合民族成員要件之日治時期戶籍資料。
(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
七、經登載於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者,得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登載證明書函,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依本法規定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並登記西拉雅族民族別;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辦理。
附件:
1、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13日新北府原秘字第1151551580號公告。
2、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登載申請書
資料更新: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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