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經濟部能源署115年度「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案件受理期程自115年6月1日起!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經濟部能源署115年度「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案件受理期程自115年6月1日起!


一、為持續鼓勵國內民間團體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該署已於115 年4月8日公告本年度「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案件受理期程,其中推廣宣導階段受理申請期間為115年6月1日至6 月30日,實質設置階段採隨到隨審制,合先敘明。

二、為協助民眾及團體瞭解本辦法申請注意事項,爰規劃於115 年5月21日(星期四)辦理線上徵件說明會,說明本辦法申 請對象資格、申請期程、審查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 容。

三、公民電廠發展係為公民參與能源轉型路徑之一,本辦法之 推動目的為促進再生能源分散式發展,以在地民眾共同參 與、共同決策之運作模式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提供部分收益回饋在地社區。潛在申請對象至少包含合作社、 社區發展協會、農村再生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農 漁業產銷班、地方創生團隊、社福及長照機構、環保旅宿 標章團體、低碳家園社區等。

四、檢送本辦法說明會議程1份,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該署黃先生,電子郵件:fdhuang@moeaea.gov.tw,連絡電話: 02-2772-1370 #6644;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吳小姐, 電子郵件:chiayingwu@itri.org.tw,連絡電話:03 5914156。

資料更新: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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