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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好人好事代表活動,請踴躍推薦適合對象參與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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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115年新北市好人好事代表選拔活動實施辦法」之規定,本市各級機關、學校及民間單位(如寺廟、公會、農漁會、里辦公室、工會、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原住民或客屬團體等),均得依據本辦法推薦代表,彰顯好人熱心義勇事蹟,傳達社會正向能量。 二、依前揭實施辦法規定,推薦應備資料包括: (一)推薦表(須蓋印推薦單位章及單位主管章)。 (二)受推薦人自傳。 (三)推薦佐證資料(如照片、媒體報導、獎狀獎牌等)。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五)身分證影本。 (六)彩色半身照3張、生活照2張。 三、上開推薦資料包括紙本(正副本各1份)及電子檔。紙本資料請逕寄至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路198號14樓-陳昭玲收),電子檔應至少包括推薦表及受推薦人自傳,並請依照期限以電子郵件傳送 good11511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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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2026年04月19日
附件檔案
附件-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來函.pdf.pdf
2026-04-19
附件-115年度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代表選拔活動實施辦法.pdf.pdf
2026-04-19
附件-115年度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代表選拔活動推薦表.odt.odt
2026-04-19
附件-115年度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代表選拔活動自傳.odt.odt
2026-04-19
附件-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pdf.pdf
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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