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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獎勵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開放申請中!即日起至115年5月23日止
一、 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以下簡稱申請人),依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取得族語能力證明書,得依本要點申請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
二、 獎勵金發給標準如下:
(一)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
(二)高級:新臺幣一萬元。
(三)優級: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獎勵,相同語言別及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 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之日起二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獎勵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影本。
(三)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四)資料切結書(如附件二)。
(五)領款收據(如附件三)。
(六)個人資料查調同意書(如附件四)
四、 符合上開資格者請於115年5月23日前檢具申請表、資料切結書、領款收據及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提送本局申請獎勵金(以郵戳為憑)。
五、 聯絡窗口:陳小姐
電話:(02)2960-3456 分機3972
收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資料更新: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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