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發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發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培育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促進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之發展,提昇原住民族音樂人才質量及創作品質與數量,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項目及其內涵如下:
(一)、專業培訓:
指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劃宣傳、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包含研習、工作坊等形式。
(二)、音樂製作及行銷:
.創作、錄製及行銷:演唱或演奏應具原住民族文化內涵,並具創意表現;其主題不予限制。
.作品創意行銷:指行銷申請當年度製作完成之原住民族音樂作品。
三、申請資格如下:
(一)、專業培訓:
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並從事音樂產業相關業務之法人、團體、公(工)會或公司。
(二)、音樂製作及行銷:
.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應為創作者本人。
.作品創意行銷: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實際從事音樂作品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四、詳細補助辦法及申請方式詳如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五、檢附「原民會委員會令」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各1份(如附件)。
附件檔案:
原民會委員會令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資料更新:2026年01月02日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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