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115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自114年12月1日受理申請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公告事項:
1.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12月4日原文文行文藝字第1140002677號函辦理。
2.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鼓勵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推展原住民族文化藝術之事務,特訂定「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事項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3.申請資格:
3-1:具備原住民身分個人。
3-2: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原住民族團體或具原住民身分者經營之公司行號。
4.補助項目:
4-1:具文化保存價值、急迫性之文化藝術傳承及推廣計畫。
4-2:具獨特性、創新性及原住民觀點之藝文創作。
4-3:拓展國際交流之文化藝術傳播工作。
4-4:有助於健全各項文化產值、藝術價值之整合推廣工作。
4-5:有關文學、藝術之轉型發展計畫。
4-6:不符補助重點之申請案件,將建議或協助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5.申請時間自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至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線上系統(https://www.ipcfgrant.ipcf.org.tw)填寫相關資料。
6.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完成申請,以避免最後一天申請系統網路壅塞。本案補助要點、詳細申請說明,計畫書範本等級承辦窗口聯絡資訊,可至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線上系統下載參閱。
資料更新: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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