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原住民返鄉重建啟動補助計畫】常見問答
公告事項:
問1:「新北市原住民返鄉重建啟動補助計畫」的主要目的為何?
答:因114年9月23日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嚴重災情,亟需人力支援,新北市現有超過6萬名原住民族人,為支持設籍本市青壯年族人協力清掃、重整家園,本計畫補助族人之返鄉交通、雇工支援及災後所需津貼等費用,以減輕族人經濟壓力。
問2:誰可以申請這項補助?
答: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因本項計畫目的為補助設籍本市青壯年族人返鄉協力,故申請人須為設籍本市並年滿18歲之原住民族人,每戶以1人申請為限,並須於114年9月23日災害發生前已設籍。
2.三親等以內之親屬設籍或實際居住於中央核定之光復鄉實質受災戶範圍(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並須於114年9月23日災害發生前已設籍或實際居住。
3.如三親等以內之親屬設籍或實際居住區域,非屬中央核定實質受災戶範圍,則應依中央規定,由村里長實質認定災況並簽核認證。
問3:每戶多少費用?
答:每戶補助1萬元,每戶以1人申請為限。
問4:申請期限到什麼時候?
答:為能即時、儘速的支持部落青壯年階層返鄉進行清掃、重整家園之工作,並給予充分準備申請資料之時間,故受災族人皆可於114年12月23日前以郵寄或親送方式至本市29個區公所或原民局提出申請。
問5:申請方式與所需文件有哪些?
答: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如下:
一、向本市29個區公所民政課申請或本局提出申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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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足以佐證實際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水電費繳費單、租賃契約等。
二、中央核定實質受災戶範圍為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
問6:若本人是設籍本市之原住民,但設籍或實際居住於災區之三等親並非原住民,能否申請補助?
答:考量本計畫之目的是為協助本市設籍之青壯年族人返鄉協力,故以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補助。
問7:有哪些情況會被拒絕補助或需追繳?
答:為使本補助計畫確實協助受災族人,如有以下情形將不予補助,或已補助者經查獲需追繳金額,申請人須負相關刑責:
1.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2.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3.未因本次災情受損,且無實際返鄉協力清掃、重整家園之情形,經查證屬實者。
問8: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詢問,如何聯絡與諮詢?
如需更詳細資訊及協助,請聯絡:
•電話:02-2960-3456 分機3967、3997 林社工 或本市各區公所民政課承辦同仁。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資料更新: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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