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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原住民返鄉重建啟動補助計畫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設籍本市族人,每戶以1人為限。
(二)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居住於花蓮縣光復鄉。
二、補助標準:每戶補助1萬元,每戶以1人申請為限。
三、申請期限:急難事由發生3個月內。
四、受理申請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或各區公所。
五、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本局或本市29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領據。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經查明未符補助者,應追繳其金額:
(一)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七、聯絡窗口:2960-3456分機3967社會福利科林社工
下載檔案:新北市原住民返鄉重建啟動補助計畫、本市原民返鄉重建啟動補助計畫~常見問答
資料更新: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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