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五)止受理申請「115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公告事項:
壹、用途主軸
一、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事項:透過就業培力、訓練、輔導等方式,考量原住民族社會及文化特性,包含經濟產業、資源永續、教育訓 練、族群文化等議題,以開創不同面向之就業機會。
二、增進原住民族福利服務事項:透過長期照顧、弱勢族群關懷服務、家庭服務、幼兒及教保服務、學生課後輔導及法律協助等社會服務,完善原住民族福利服務網絡。
三、行政業務支出:支應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各項計畫所需相關行政費用,如召開審查、諮詢、評鑑會議、查核、成果展示及專業委託服務等費用。
四、各用途事項計畫,以社會福利資源較不足區域為優先補助範圍。
貳、計畫期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參、辦理機關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
承辦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肆、申請補助對象
一、原民會及所屬機關(構)。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鄉(鎮、市、區)公所。
(一)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二) 都市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區域內原住民族人口數達500人以上(視申請前3 個月內揭示資料)。
四、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一) 各級立案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其中營利事業組織應於計畫提出量化之社會公益性回饋機制(本款申請者應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二) 非原住民族團體者,須為非營利事業組織,設立目的為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等事項(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伍、申請資格詳見「115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陸、申請及初審期限
一、申請方式:全面採線上系統申請(https://pwl.cip.gov.tw)
二、全國性性計畫:自本計畫核定公告日起至50個日曆天內(即114年6月15日)至本會線上系統提出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單位自本計畫核定並於本會網站登載日起至30個日曆天內(即114年5月16日)至本會線上系統提出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
柒、下載檔案: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資料更新: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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