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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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    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    受理獎勵對象: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須以書面方式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非義務進用機關(構)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止(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


四、    計畫電子檔請參附件或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專區」下載(https://www.cip.gov.tw)。


下載檔案: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1份。
 

資料更新: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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