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 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 受理獎勵對象: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須以書面方式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非義務進用機關(構)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止(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
四、 計畫電子檔請參附件或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專區」下載(https://www.cip.gov.tw)。
下載檔案: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1份。
資料更新:2025年04月25日
附件檔案
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doc
2025-04-16
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odt
2025-04-16
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pdf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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