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轉知】函轉經濟部修正「○四○三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要點」第8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轉知】函轉經濟部修正「○四○三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要點」第8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生效


公告事項:

 

「○四○三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訂定發布。本次修正係因花蓮餘震不斷,遊客銳減,為協助營收遽降之旅宿、餐飲業、攤商等受災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爰修正本要點第八點,新增屬短、中期週轉融資且符合同點第五款第一目之二及之三之保證適用對象,其累計融資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內者,信用保證成數一律十成,並以簡易評分表進行授信評估及核貸。

 

附件:○四○三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要點修正規定及總說明1份

資料更新:2024年06月12日

附件檔案
修正規定.pdf 2024-06-06
總說明.pdf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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