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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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修正第三點及第六點,並自本(112)年8月1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


    一、 本要點修正之第三點及第六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 第三點「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
         (二) 第六點「生活津貼」補助額度補助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請貴單位轉知校(縣市)內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並廣宣週知。


    二、 申請文件及造冊清單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業務資訊-教育頁面下載(https://ipb.tycg.gov.tw/home.jsp?id=148&parentpath=0,99)。


    三、 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 03-3322101#6684 林小姐。


   下載檔案:要點1份。

資料更新: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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