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修正第三點及第六點,並自本(112)年8月1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


    一、 本要點修正之第三點及第六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 第三點「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
         (二) 第六點「生活津貼」補助額度補助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請貴單位轉知校(縣市)內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並廣宣週知。


    下載檔案:要點1份。

資料更新:2023年08月02日

附件檔案
【返回】

計數器

目前站上人數:
今日瀏覽人次:0000230
今年瀏覽人次:0260417
總瀏覽:0024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