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
一、本府為培養本市原住民工作技能‚並為鼓勵參加就業考試‚補助其進修補習費用‚以促進順利就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 設籍本市繼續六個月以上‚且年滿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原住民。
三、補助範圍 : 報名參加政府核准立案之補習班所開辦之就業考試補習課程或下列任一訓練單位舉辦之職業訓練:
(一)各公立職業訓練機關(構)。
(二)政府許可設立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
(三)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不含大專院校開設之學分班課程)。
(四)依法立案且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之人民團體。
(五)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六)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之公司法人。
四、補助標準:首次申請者>‚補助金額最高以3萬元為限;再次申請者‚補助金額最高以1萬5,000元為限。每人每2年申請一次‚補助次數不得逾
2次‚且相同性質課程不得重複申請。
五、補助內容: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
六、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如課程期間短於二週者‚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二週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
(三)訓練單位之核准設立(登記)證書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四)申請人繳交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五)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經訓練單位核章)。
(六)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領據。
(八)本人戶籍資料影本(現戶部分)
七、若有任何疑問‚可電洽承辦人員:林玄燁。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7。
Email:AP2691@ntpc.gov.tw
資料更新: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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