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簡化說明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簡化說明


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簡化說明
申請資格條件及最高補助金額

 

一、申請本局補助者,最高補助四萬四千元

補助對象

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族長者。

補助資格

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且具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

補助項目

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上)顎部分活動假牙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固定式假牙(最多以補助3顆為限)

補助金額

最高補助4萬4,000元整

最高補助3萬9,000元

最高補助2萬2,000元

最高補助1萬7,000元

6,000元

申請方式

1.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2.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戶籍謄本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4.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補助請款

1.製作假牙之醫療費用收據(需附千分之四印花稅)
2.領款收據及印領清冊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成果表
4.醫療院、診所之存摺封面影本
5.印領清冊
6.切結書
7.滿意度調查表

二、申請原民會補助,最高補助四萬元

補助對象

為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資格限制如下:
 1、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福利資格身分為一般戶,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2、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補助者。

 3、服務對象獲本計畫補助,5年內(含本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萬元整(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4、服務對象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五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

補助項目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上)顎部分活動假牙。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

活動假牙維修費

補助金額

最高補助4萬元

最高補助2萬

最高補助3萬4,000元

最高補助2萬8,000元

最高補助1萬4,000元

單顆最高補助4,000元,最多以補助10顆為限。

補助4,000元

申請方式

1.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2.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劃書
3.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補助請款

1.製作假牙之醫療費用收據(需附千分之四印花稅)
2.領款收據及印領清冊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成果表
4.醫療院(診所)之存摺封面影本
5.印領清冊
6.切結書
7.滿意度調查表

一、申請本局補助者,最高補助四萬四千元

補助對象

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族長者。

補助資格

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且具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

補助項目/金額

  • 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 最高補助4萬4,000元整
  •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上)顎部分活動假牙 / 最高補助3萬9,000元
  •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 最高補助2萬2,000元
  •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 最高補助1萬7,000元
  • 固定式假牙(最多以補助3顆為限) / 6,000元

申請方式

  • 1.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 2.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戶籍謄本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 4.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補助請款

  • 1.製作假牙之醫療費用收據(需附千分之四印花稅)
  • 2.領款收據及印領清冊
  •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成果表
  • 4.醫療院、診所之存摺封面影本
  • 5.印領清冊
  • 6.切結書
  • 7.滿意度調查表

二、申請原民會補助,最高補助四萬元

補助對象

為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資格限制如下:

  • 1、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福利資格身分為一般戶,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 2、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補助者。
  • 3、服務對象獲本計畫補助,5年內(含本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萬元整(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 4、服務對象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五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

 

補助項目/金額

  •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 最高補助4萬元
  •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 最高補助2萬
  •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上)顎部分活動假牙 / 最高補助3萬4,000元
  •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 最高補助2萬8,000元
  •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 最高補助1萬4,000元
  •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 / 單顆最高補助4,000元,最多以補助10顆為限
  • 活動假牙維修費 / 補助4,000元

申請方式

  • 1.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 2.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劃書
  • 3.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補助請款

  • 1.製作假牙之醫療費用收據(需附千分之四印花稅)
  • 2.領款收據及印領清冊
  • 3.醫療院、診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成果表
  • 4.醫療院(診所)之存摺封面影本
  • 5.印領清冊
  • 6.切結書
  • 7.滿意度調查表

 

 

 

 

 

資料更新: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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