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交通補助金
壹、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北市失業中之原住民。
貳、補助金額或額度
每人每次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新臺幣200元,每人每年度發給3次為限。
參、應繳證明文件
身分證。
肆、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凡設籍新北市失業中之弱勢求職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向本中心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後,經開立介紹卡推介工作實際前往面試且未領取中央補助之求職交通津貼者。每人每次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新臺幣200元,每人每年度發給3次為限,而欲領取第二次(含)以後之補助金者,其前次應徵結果,應於七日內填具推介回覆卡,通知原開立介紹卡之站、台,逾期未通知回覆者或發現並未前往應徵或雇主反應無求職意願,則不再發給。
伍、洽詢電話
新北市政府所屬就業服務據點均可辦理,或洽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2)2246-5066。
資料更新:202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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