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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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如何申請原住民法人機構或團體證明書?

 

申請資格

1、負責人具有原住民身分(合作社負責人可例外)。

2、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80%以上。

應附證件

1、申請書。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負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4、社員名簿、會員名冊、理監事或董監事名冊、股東名簿及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如需由本局查調設籍本市之負責人、社員、會員、理監事或董監事、股東戶籍資料,請併附上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6、以上人員若非設籍新北市之民眾,因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無法查詢戶籍資料,申請時需自行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備註

本證明書自核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

聯絡資訊

經濟建設科承辦人賴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6。

資料更新: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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