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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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類


 

109新北市照顧服務員辦訓期程表-10909


 

109年度下半年托育人員訓練期程表


 


 

長期照顧服務-失能老人暨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服務措施:

五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失能原住民,得依失能程度不同申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包含專業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等各項長照服務。

 

聯絡單位: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承辦人員:各輪值人員。

電話:1966。

受理期間:預計至115年12月底。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服務

 

服務措施:

一、第一級,設籍且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者。

 (二)可乘坐輪椅之植物人。 

 (三)需乘坐輪椅之下列人士(依實際認定,且障礙等級註記中度以上者): 1.中度以上肢體障礙者或含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2.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四)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通過為重度失能之下列人士:1.65歲以上者。2.55歲以上之原住民。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二、第二級,設籍且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需乘坐輪椅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依實際認定)。 

 (二)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通過為中度失能之下列人士:1.65歲以上者。2.55歲以上之原住民。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3.第三級,本市除前兩級別之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非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者。

 

聯絡單位: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

姓名:賴千華。

電話:(02)2960-3456#6917。

傳真:(02)296-61543。

復康巴士第1營運中心:(02)2257-3688。

復康巴士第2營運中心:(02)7746-4168。

受理期間: 傳真復康巴士營運中心驗證應備證件後,於復康巴士營運中心網站上預約或電話洽復康巴士營運中心預約。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

 

服務措施:

本市以居住於烏來區之原住民族為補助對象,可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健保特約醫療機構就醫或入住長照機構之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就醫(入住)當日起3個月內至烏來區衛生所申請,補助基準如下表:

項目 距離 金額(新臺幣) 次數
轉診就醫、重大傷病就醫、緊急傷病就醫 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 600元/次 每人每次總計10次為限,每季以3次為限
轉診就醫、重大傷病就醫、緊急傷病就醫 40公里以上 1,000元/次 每人每次總計10次為限,每季以3次為限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 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 800元/次 每人每年以2次為限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 40公里以上 1,600元/次 每人每年以2次為限

 註:距離指醫療或長照機構與居所之距離。

 

聯絡單位: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承辦人員:許至昌。

電話:(02)2257-7155#2133。

受理期間: 全年。

 


 

口腔癌篩檢服務

 

服務措施:

口腔癌篩檢資格: 

一、30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或吸菸者,每2年1次。

二、18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之原住民,每2年1次。

 

聯絡單位: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承辦人員:鄭淑敏。

電話:(02)2257-7155#1667。

受理期間:全年。

 


 

「108年消弭原鄉健康不平等計畫」(結核病防治主動發現部分)

 

服務措施:

一、本市以設籍及居住於烏來區之原住民族為對象,提供結核病主動篩檢包含:
 (一)胸部 X 光巡迴篩檢;
 (二)校園及社區結核病症狀評估篩檢;
 (三)醫療轉介方案:1.合作醫院:烏來區民眾至台北慈濟醫院就醫時,醫院主動提供胸部 X 光檢查及症狀評估篩檢;2.合作診所:烏來區民眾至華成診所就醫時,診所主動症狀評估篩檢。
二、另針對篩檢異常者提供「結核菌快速分子檢測」服務,追蹤並轉介篩檢異常者接受進一步診斷,並搭配本市提供之都治計畫關懷送藥服務,主動發現個案且提供完善之照護及管理。

 

聯絡單位: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承辦人員:王怡菁。

電話:(02)2257-7155#1969。

受理期間: 全年。

 


 

社會住宅出租

 

服務措施:

一、社會住宅出租,租金均低於市價八折。一般戶租約以總租期6年為上限,符於資格條件者均可於個案招租公告時申請。
二、符於住宅法第4條之優先戶(含原住民身分),可享市價租金64折之優惠,租期總上限為12年。

 

聯絡單位: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

電話:(02)8951-6767#630。

受理期間: 視個案招租公告時間。

 


 

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 

 

服務措施:

一、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房屋。

二、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三、於本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書勾選稅捐減免申請,經社會局核准低收入戶身分資格者,將函送相關資料予稅捐處辦理減免事宜。

 

承辦人員:本府稅捐稽徵處蔡月媚。

電話:(02)8952-8200#243。

受理期間:每年3月31日前。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

 

服務措施:

一、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給附金額:

(一)就保非自願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補助6個月。

(二)特定對象失業者: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2年內最長補助6個月;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1年內最長發給12個月。

(三)依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日計算以30日為一個月核發。

三、給付限制:

(一)同時具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之特定對象,應優先以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請領就保法職訓生活津貼。

(二)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軍人之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不得領取,但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不在此限。

(三)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四)於請領津貼期間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與勞工保險(加入職業工會者及農會、漁會者亦同)或另有工作,無論為計件、計時、計日者,皆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中途離退訓或經訓練單位退訓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即日起停止發放。

四、申請資格:指戶籍資料已註記為原住民者。

 

聯絡單位: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承辦人員:廖珮晴。

電話:(02)8969-2150#2117。

受理期間: 108年1月至12月。

 


 

原住民職訓專班

 

服務措施:

一、原住民失業勞工參加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辦理職前訓練課程,一律免繳費用。

二、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可免費參加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辦理之原住民專班證照輔導課程。

三、參加非原住民專班之證照輔導課程,只須繳交20%訓練費用。

 

聯絡單位: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承辦人員:楊涵妃。

電話:(02)8969-2150#2124。

受理期間:108年1月至12月。

 


 

跨域津貼

 

服務措施:

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者經三重、板橋、新店、新莊、汐止就服站推介就業距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者,可申請求職交通金、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房補助津貼,最高可達90,000元。

 

承辦人員:劉庭妤。

電話:(02)8969-2166#1148。

受理期間:持續辦理。

 


 

缺工就業獎勵

 

服務措施:

鼓勵失業原住民勞工受僱特定行業,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並兼顧穩定失業勞工就業以及降低國內聘僱外籍勞工之目的。
失業期間連續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上工後,最高可領10萬8千元獎勵津貼。

●第1個月至第6個月,每月核發新台幣 5,000元整。

●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核發新台幣 6,000元整。

●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每月核發新台幣 7,000元整。

 

聯絡單位:就業促進課。

承辦人員:李侃穎。

電話:(02)8969-2166#1183。

受理期間:持續辦理。

 


 

新北市求職交通金

 

服務措施:

凡設籍本市失業中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之原住民,均可向本府所屬就業服務站臺申請。經開立介紹卡推介應徵工作,每人每次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新臺幣100元,每人每年度發給4次。 
*申請補助者必須未領取中央補助之求職交通津貼,同時應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及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規定並領取退休金者。

 

聯絡單位: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課。

承辦人員:林秀芬。

電話:(02)8969-2166#1188。

受理期間: 持續辦理。

 


 

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計畫

 

服務措施:

針對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市,年滿18歲至29歲之原住民青年,畢業後(未就學)近2年內曾從事非典型工作合計3個月以上,目前仍從事非典型工作或待業中,有意願轉一般典型工作且願意配合接受就業服務站臺所提供各項「就業輔導服務」及「就業推介轉正職」者,可向本府就業服務處申請輔導津貼及成功轉業獎勵金,最高補助2萬4,000元。

 

聯絡單位:就業輔導課。

承辦人:劉又偉。

電話:(02)8969-2166#1138。

受理期間:持續辦理。

 


 

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

 

服務措施:

針對本市年滿18歲至29歲,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初次尋職原住民青年,提供職業心理測驗、職涯諮商等措施,並給予每月5,000元尋職津貼,提供就業準備及生活必需費用支出,協助釐清職涯方向順利投入職場。

 

聯絡單位:就業輔導課。

承辦人員:李光燦。

電話:(02)8969-2166#1143。

受理期間:持續辦理。

 


 

勞工大學學分費優待

 

服務措施:

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修課,學分費8折優待。

 

聯絡單位:勞工局勞工育樂科。

承辦人員:林晉弘。

電話:(02)2298-3639#107。

受理期間:107年第2學期預計自108年1月15日至3月14日止。

 


 

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學費減免

 

服務措施:

學齡2歲至4歲原住民族幼兒,每名幼兒每學期學費7,000元。。

 

聯絡單位: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莊怡珍。

電話:(02)29603456#2889。

受理期間:學期中。

 


 

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

 

服務措施:

具本國籍且入學當學年度9月1日前,年滿5足歲之幼兒,且實際就讀公立幼兒園或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規定之私立幼兒園者,依下列方式補助:
一、免學費補助: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政府補助;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的學費。
二、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除免學費補助外,另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所得30萬以下:就讀公立幼兒園每學期補助9,675元;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5,000元。
(二)家戶所得逾30萬元至5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幼兒園所每學期補助9,675元;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元。
(三)家戶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幼兒園所每學期補助6,000元;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學期最高補助5,000萬元。
備註:
1、本補助項目,不包括交通代辦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費等。
2、家戶擁有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不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請領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

 

聯絡單位: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林佩苓、吳鳳如。

電話:(02)2960-3456#2799、2798。

受理期間: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

 

服務措施:

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平日(學期)1萬2,600元。
二、公立幼兒園:寒假3,500元、暑假(月)3,500元。

 

聯絡單位: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林依辰。

電話:(02)2960-3456#2799。

受理期間:1.公立幼兒園:每年2月及3月、8月及9月;2.非營利幼兒園:每年3月及9月。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服務措施:

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 國小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非國小一年級新生。
(四)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二、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習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發給三千元整。學習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前一學期,個人才藝比賽或其母語、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者,發給三千元整。
學業優秀獎學金及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聯絡單位: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員:蔡繡鸞。

電話:(02)2960-3456#2745。

受理期間:每學年辦理二次,自教育局函知各校之申請日起十五日內,由學校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國民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服務措施: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一、申請資格:
       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之清寒學生。
二、發給金額:
       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申請程序:
(一)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二)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提送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提送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

 

聯絡單位: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員:蔡繡鸞。

電話: (02)29603456#2745。

受理期間:每學年辦理一次,自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後,於9月30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含夜光天使)

 

服務措施:

原住民身分者參加費用全額補助。

 

聯絡單位: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員:鄭仲恩。

電話: (02)2960-3456 #2750。

受理期間:107年第2學期預計自108年2月至3月止;108年第1學期預計自108年9月至10月止。

 


 

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原住民與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補助

 

服務措施:

給予原住民學生就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免費補助。

 

聯絡單位: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員:王玉麟。

電話:(02)2960-3456#2756。

受理期間:107學年度第2學期預計自108年1月21日發文至各校辦理。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弱勢學生受輔補救教學

 

服務措施:

給予原住民學生弱勢學生受輔補救教學免費補助。

 

聯絡單位: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員:王玉麟。

電話:(02)2960-3456#2756。

受理期間:107學年度寒假班預計自108年2月1日起於各校辦理。

 


 

國中小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補助

 

服務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
二、補助對象: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之學生,其伙食費比照辦理。
 (一)伙食費: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住宿於原住民宿舍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
 (二)住宿費: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包括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原住民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助學金、住宿及伙食費用,以抵繳應繳費用。
 (二)原住民學生父為榮民,母為原住民者,除為檢附母為原住民族籍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父為榮民之證明文件。
 (三)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住宿學生於每學期開學時,應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本補助以抵繳應繳之住宿及伙食費用;其所檢附之證件,以開學前三個月內之證件為限。

 

聯絡單位:教育局體育及衛生教育科。

承辦人員:邱文政。

電話:(02)2960-3456#2784。

受理期間:每學期初。

 


 

高中職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補助

 

服務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
二、補助對象: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之學生,其伙食費比照辦理。
(一)伙食費: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住宿費: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包括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原住民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助學金、住宿及伙食費用,以抵繳應繳費用。
(二)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資格之審查,由國教署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辨識、審查之依據。
(三)未能連結前項電子查驗系統,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四)原住民學生父為榮民,母為原住民者,除為檢附母為原住民族籍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父為榮民之證明文件。

 

聯絡單位: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承辦人員:謝文瑾。

電話:(02)2960-3456#2662。 

受理期間:每學期初。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服務措施:

國中具原住民身分學生(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且學習成績總平均須8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聯絡單位: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承辦人員:李欣穎。

電話:(02)2960-3456#2669。

受理期間:每學年辦理二次。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服務措施:

一、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以下同)八千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一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碩士班發給一萬五千元,博士班發給二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考取本市境內高中、職(含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三千元;考取非本市境內高中、職(含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一千元;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五千元。但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者不得申請。當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或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應備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二)升學獎學金:申請書、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聯絡單位: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承辦人員:謝文瑾。

電話:(02)2960-3456#2662。

受理期間:第一學期:9/30前提出申請;第二學期:3/15前提出申請。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服務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暨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
二、補助對象:就讀國教署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之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原住民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助學金、住宿及伙食費用,以抵繳應繳費用。

 

聯絡單位: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承辦人員:謝文瑾。

電話:(02)2960-3456#2662。

受理期間:每學期初。

 


 

新北市高中職原住民藝能專班入學獎學金

 

服務措施:

凡參加本市金山高中及樹林高中原住民藝能專班免試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之原住民國中畢業生(需檢附原住民籍身分證明)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標示達5B以上且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第1次段考原始成績前30%者,得核發1萬元獎學金。

 

聯絡單位: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承辦人員:劉澐雲。

電話:(02)2960-3456#2661。

受理期間:每學年度第一學期。

 


 

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

 

服務措施:

一、資格: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具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之聘任資格。
二、鐘點費: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8條規定,教學支援人員之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前項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基準,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聯絡單位: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員:曾彧涵。

電話:(02)2960-3456#2754。

受理期間:每學期開學初。

 


 

國中小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

 

服務措施:

一、資格: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具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之聘任資格。
二、交通費:依據「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補助」辦理,旨揭經費為每學期補助並分為「非跨校」及「跨校」,說明如下:
 (一)非跨校:一般地區補助新臺幣2,000元;偏遠地區補助新臺幣4,000元。
 (二)跨校:跨同一鄉鎮補助新臺幣4,000元;跨2個鄉鎮補助新臺幣5,000元;跨3個鄉鎮補助新臺幣6,000元;跨4個(含)以上鄉鎮補助新臺幣8,000元;另,若任教學校中有任一校屬於偏遠地區學校則再加新臺幣2,000元,惟每人每學期補助最高以新臺幣8,000元為限。

 

聯絡單位: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員:曾彧涵。

電話:(02)2960-3456#2754。

受理期間:每學期末。

 


 

文化局所屬場館門票優惠

 

服務措施:

55歲以上之原住民參觀本局所屬鶯歌陶瓷博物館、十三行博物館、黃金博物館、淡水古蹟博物館、林本源園邸、坪林茶業博物館免門票。

 

聯絡單位: 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承辦人員:賴玥伶。

電話:(02)2960-3456#4495。

受理期間:永久。

 


 

本山五坑樂齡體驗去

 

服務措施:

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族,於每週二樂齡日憑相關證明文件,可免費參加本山五坑坑道體驗一次。

 

聯絡單位: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營運推廣組。

承辦人員:林嘉瑋。

電話:(02)2496-2800#2866。

受理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每週二)

 


 

律師免費代理調解服務

 

服務措施:

為協助弱勢勞工、發生重大職災勞工家屬確保自身權益,本局將依受理勞資爭議個案身分及情況,如:一般勞工、高風險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新住民、外籍勞工、工會、會員、集體勞工重大爭議及弱勢勞工,由勞工局協助委請法律扶助基金會選派之律師代理勞資爭議調解事件,避免勞工因法律資訊不完整而致權益受損。

 

聯絡單位,: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承辦人員:蔡厚毅、李祐承、廖俊勝、許慧貞、高凱麟、何應欽、宋文揚、吳易芊。

電話:(02)2960-3456#6517、6520、6521、6527、6528、6533、6534、6535。

活動期間: 本服務不提供民眾申請,由勞工局依職權指派。

 


 

幸福小站

 

服務措施:

免費提供弱勢家庭及失業家庭、清寒學童、火災受災戶、需救助原住民二手家具。

 

聯絡單位:環境保護局循環資源科。

承辦人員:盧榮晟。

電話:(02)2953-2111#4022。

受理期間:每週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除外)。

 


 

新北市原住民喪葬補助

 

服務措施:

一、設籍於新北市,且具有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所認定)之本人死亡時,得由支出喪葬費之家屬請領。(無家屬之亡者以有名無主屍辦理者,不得請領)

二、申領人於完辦亡者殯殮事宜後3 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郵寄或親臨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辦。

三、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應檢具亡者原住民身分之除戶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二)「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使用設施規費繳納收據」正本或殯殮用品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補助費用不包括靈骨塔位單據)。

 (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四、每位申請人(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00 元整,1 位亡者以1 人請領為限。支出未達補助金額,則以檢具收據實際支出金額為補助上限。

 

聯絡單位:民政局殯葬管理處。

承辦人員:吳孟潔。

電話:(02)2257-1207#134。

受理期間:每年度預計提供100名。

 


 

殯儀館設施及服務規費-新北市原住民喪葬費用減免

 

服務措施:

亡者設籍本市原住民,以三十日為限,其家屬得於出殯或火化前,檢附相關證件,申請費用減半收費。

 

聯絡單位:民政局殯葬管理處。

承辦人員:唐永年。

電話:(02)2257-1207#165。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

 

服務措施:

辦理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山地原住民區(烏來區)或偏遠地區(石碇、坪林、平溪、雙溪、貢寮區)使用桶裝瓦斯之用戶,補助其較鄰近非補助地區所明顯增加之運載成本。

 

聯絡單位:烏來區公所。

承辦人員:陳靚薇。

電話:(02)2661-6442#131。

受理期間: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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