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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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至110年12月31日,歡迎踴躍申請。


一、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考量全球藝文創作及交流模式於疫情期間突破限制之發展趨勢,111年度徵件開放「得以數位工具及平台進行線上交流展演」方式辦理,本案補助要點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jgQ6kD)。

三、本案聯絡人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鄢小姐,電話:02-8512-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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