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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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受理申請自9/1起至10/20止


公告事項:
依據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補助2歲以上未滿3歲(自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
註:應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一、 補助金額或額度:
(一) 新北市政府(2歲以上未滿3歲)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9,000元。
(二) 青其就學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依實際支出就學費用補助。註:若實際繳費之金額低於上項補助金額,皆依實繳之金額補助之。


二、 應繳證明文件:
(一) 幼生學籍、幼生全戶戶籍謄本各1份(以證明為在學幼兒及原住民身分)。
(二) 申請表、請領清冊各1份(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請領清冊以一園提出1份申請即可)。
(三) 承上,請園方自行登打請領清冊,並將彙整的請領清冊電子檔,電郵至承辦人信箱:AJ1481@ntpc.gov.tw,主旨:11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檔名:○○幼兒園請領清冊。
(四) 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請各園將收據正本依印領清冊順序排列,整齊牢固黏貼於A4紙張,勿以重疊及浮貼方式黏貼或訂書針固定收據。
(五) 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三、 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由原住民幼童家長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由幼兒園辦理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備齊,於期限內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二) 有關補助款撥付方式及疑問,請電洽(02)2960-3456分機3980許曾先生。

 

下載附件:幼兒園2歲原住民幼生補助請領清冊1份、私立幼兒園收款收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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