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公告】新北市三峽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聚會所場地使用申請


一、申請原則:

(一)本場地由本市原住民、原住民族團體及本府各機關、學校優先使用。
(二)舉辦具學術性、教育性或原住民文化戲劇、音樂、舞蹈、演講、會議或其他活動。
(三)舉辦原住民職業訓練或技藝教育研習,或其他經本局核定之活動。
(四)前項以外之政府機關、經立案之公益團體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且無涉營利行為者。


二、申請方式:於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關於本局」項目下之表單下載處,自行下載填寫使用申請表後郵寄申請。自110年1月1日起,

                       可於本府公有場地租借網2.0上登記申請。
 

三、其他請參閱『新北市原住民族聚會所使用管理要點』。

四、承辦窗口:社會福利科/林小姐 (02)2960-3456轉3962(請在周一~五早上8:00~12:00;下午1:30~5:00來電)

 

 

附件檔案
【返回】

計數器

目前站上人數:
今日瀏覽人次:0001269
今年瀏覽人次:0145317
總瀏覽:0033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