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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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徵才公告:社會行政職系科員職缺1名(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一、職缺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二、職稱:科員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及辦理原住民族事務相關經驗者優先。
四、工作項目: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原住民族高風險、高關懷案件及其他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科員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六、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紀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3957)。
七、報名應繳下列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完整資料,黏貼照片及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 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函影本。
 (五)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 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七)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八)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另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說明:以上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八、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本局得視甄試成績擇優後補最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期限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九、本案承辦人:原民局秘書室 紀雅卿 電話:29603456分機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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