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原住民族語學習班授課族語老師徵選報名!
一、計畫執行時間至108年11月30日止,由族語老師依課程時數自行規劃;並以課程內容擇一規劃辦理,詳實規劃教學進度。
二、授課族語老師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族語能力認證考試(102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103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上),並參加原住民族語言振興人員研習結業者。
(二)曾擔任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能力認證考試試務(命題或口試)委員,並曾參加政府機關(學校)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研習結業者。
(三)曾擔任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振興人員研習之講座者。
三、如因課程需要,另可聘任部落耆老或有教學經驗族人協助授課。
四、課程規劃原則:由授課族語老師依各主題課程之時數規定自行規劃,以下列主題課程擇一辦理,詳實規劃教學進度:
(一)以族語講授「兒童主日學」課程,如聖經故事、詩歌教唱、童謠等。倘主日學老師不會說族語,可聘請會說流利族語者協助以族語共同教學。並於課程中規劃辦理與「說族語」相關之活動,如朗讀、演說、或親子(或兒童)遊戲等。
(二)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E樂園基礎教材(含字母篇、歌謠篇及圖畫故事篇)、生活會話篇(第1年執行之班別,應學習第1至10篇之基本會話100句;第2年之執行班別,應學習第11至20篇之基本會話200句;第3年之執行班別,應學習第21至30篇之基本會話300句)為課程主題。
五、開班地點及語言別:
序 | 地區 | 語言別 | 開班地點 | 老師需求 |
1 | 五股區 | 魯凱族 | 成州教會 | 1名 |
2 | 烏來區 | 泰雅族 | 烏來天主堂 | 1名 |
3 | 新店區 | 泰雅族 | 新泰教會 | 1名 |
4 | 淡水區 | 布農族 | 迦南教會 | 1名 |
5 | 三重區 | 卑南族 | 三重區重陽國小 | 1名 |
6 | 新店區 | 排灣族 | 新店區頂成里活動中心 | 1名 |
7 | 汐止區 | 阿美族 | 汐止區山光天主堂 | 1名 |
8 | 三重區 | 阿美族 | 三重區厚德國小 | 1名 |
9 | 三峽區 | 阿美族 | 國立台北大學 | 1名 |
10 | 八里區 | 阿美族 | 聖山教會 | 1名 |
六、實施內容:每班上課學員至少15人(瀕危語別至少8人以上),每周至少辦理1次、每次至少2小時。
七、遴選方式:
(一)申請書件一經送達原民局即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初審,授課族語老師接獲補件通知時,須於3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放棄開班申請。
(二)複審由原民局聘請原住民籍或熟諳原住民族語言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以書面為原則,惟審查委員如認為有必要者,得通知申請人列席說明。
(三)審查結果除公布於本局官網外,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授課族語老師。
八、申請方式:申請書件1份,得以親自送達、郵寄或採電子郵件傳送方式將前項申請書件送原民局。以電子郵寄傳送申請書件者,務必來電確認電子郵件收訖情形(楊小姐:電子信箱:AR5498@ntpc.gov.tw、電話(02)2960-3456轉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