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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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推薦新北市108年度模範母親原住民籍代表


一、新北市政府為發揚孝道及倫理親情,彰顯家庭教育功能,並以公平、公正、公開、客觀之方式選拔新北市模範母親代表,以為社會教育之楷模並作為下一代典範,特訂定本選拔作業。
二、凡設籍新北市,未曾當選為本市模範父親或模範母親代表並接受表揚,且最近5年內無判刑確定紀錄,具備下列各項事蹟之一者,得被遴選為模範母親:
 (一)教養子女,重視親子教育,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使其有成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使其奮鬥有成。
 (三)家庭和諧,實踐倫理孝道,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
 (四)孝親睦鄰,熱心公益,為鄰里所推崇或關心社區,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
 (五)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三、評審方式:
 (一)初審:由本局成立審查小組,於108年2月18日召開初審會議,並聘請專家學者就各單位推薦之候選人,依照評審項目公正與客觀遴選推薦,並擇最優2名推薦予本府社會局辦理複審作業。
 (二)複審:由本府局處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就本市各區公所、本府各局處遴選之候選人中評審之。
四、表揚方式:獲選之模範母親,由本府於母親節慶祝大會公開表揚,廣為宣揚。
五、提案單位應於108年2月13日止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新北市108年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以第三人稱方式描寫,字數至少600字,並加蓋印信)
 (二)新北市模範母親代表小傳(字數以600字至800字為限)。
 (三)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
 (四)2吋半身照片2張及家庭生活照3張。
六、相關表件電子檔可於本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首頁左側點選「社會福利」-「人民團體」-「服務及表單」項下載格式。
七、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原民局社會福利科林先生(02)29603456分機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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