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8年度第2次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相關計畫之申請及審查事宜公告
勞動部為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故辦理本計畫展現公益彩券之公益性,申請資格與辦法如下:
一、補助對象
(一)地方政府。
(二)依設立目的、任務、宗旨所辦事項之服務對象為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之依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下列單位:
1.學校。
2.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3.醫療機構。
4.社會福利機構。
二、補助範圍
(一)公益彩券經銷商就業或轉業之職業訓練、訓練津貼、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
(二)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相關計畫。
(三)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模式探討或實驗性計畫。
(四)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就業研習、座談或宣導等相關活動。
(五)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或相關人員。
(六)前項補助應以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優先,但不得為勞動部或本府列案之補助計畫。
三、申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申請補助:
1.公益彩券回饋金工作計畫申請書。
2.申請補助計畫書。
3.其他本部指定之文件。
(二)學校、機構或團體申請補助:
1.公益彩券回饋金工作計畫申請書。
2.申請補助計畫書。
3.申請單位章程或其他足以證明設立目的、任務、宗旨之相關文件。
4.立案或許可證書影本。
5.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其他勞動部或地方政府指定之文件。
四、受理窗口:請於108年1月24日前,檢具申請表件提出申請:
(一)全國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之轄區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區域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跨二個以上之直轄市或縣(市)者之轄區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