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原住民族團體推動族群事務績效考評結果
一、團體組甲組:
(一) 特優:新莊區、汐止區及三峽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獲頒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2萬4,000元及獎狀1幀。
(二) 優等:樹林區及林口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獲頒獎勵金1萬8,000元及獎狀1幀。
二、團體組乙組:
(一) 特優:從缺。
(二) 優等:旅北都蘭部落文化藝術團及烏犬劇場,獲頒獎勵金1萬8,000元及獎狀1幀。
(三) 臺灣原世紀文化藝術團獲頒獎勵金5,000元。
三、個人組:
(一) 最優獎:新莊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陳振德理事長,獲頒獎勵金1萬元及獎狀1幀。
(二) 績優獎:烏犬劇場團員高怡慈、新北市汐止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會計陳穗月,獲頒獎勵金3,000元及獎狀1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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