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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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補助,受理申請至111年8月15日止。


公告事項:


一. 補助對象:原民會所屬機關(構)、各級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與人才培育有關之民間團體。


二. 計畫類型:訓用合一計畫、在職訓練計畫、考照訓練計畫及其他經原民會同意政策性專案需求者。


三. 訓練對象:年滿15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之國人。


四.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5日止。


五. 申請件數:每個提案單位僅限申請1案。


六. 受理單位: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政策性專案需求者,應備申請文件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民間團體及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申請者(以會址或校址所在地為受理之地方政府),應提送地方政府初審後核轉原住民族委員會。


七. 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首頁-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下載計畫


下載檔案: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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