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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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110年度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自110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囉!


 

公告事項:
一、 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三) 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二、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得予補助:
  (一) 建購住宅:
     1. 建購住宅未逾2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2.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3. 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但不得以直系親屬、配偶及兄弟姐妹為買賣之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實自用居住者。
     4.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如已接受政府安遷計畫或購買國民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視同具有其他自用住宅。
   (二) 修繕住宅:
     1. 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者。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2.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三、 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30萬元。
   (二) 修繕住宅: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四、 申請人應檢具之文件:
   (一) 補助應具備文件:
     1.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民)表三】。
     4. 領據【(民)表四】。
     5. 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6. 身心障礙或特殊境遇證明。
   (二) 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1. 建購房屋登記謄本。
     2.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建購住宅補助用)【(民)表一】。
     3.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住宅照片。
     4. 建購評點基準表。
   (三) 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1.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及經由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2.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用)【(民)表二】。
     3.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
     4.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5. 修繕評點基準表


五、 受理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並於7月14日前辦理評點結果通知。


六、 本年度預算:新臺幣1,740萬元整(預計補助建購29戶870萬元,修繕58戶870萬元)。


七、 檢附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申請表、領據、修繕住宅補助核銷資料等各1份。


八、 聯絡人:社會福利科林先生,(02)29603456分機3963。

 

下載檔案:「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申請表、領據、修繕住宅補助核銷資料等」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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