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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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壹、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自離職日期起至提出申請補助時,有非自願失業期間未逾六個月,並已通過失業認定且仍未就業者。(離職日期之認定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失業認定資料為準。

二、申請人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

貳、補助金額或額度

公立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三年) 每名新臺幣4,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三年) 每名新臺幣8,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兩年) 每名新臺幣12,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兩年) 每名新臺幣25,000元。

參、應繳證明文件

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二、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需顯示全戶動態記事)。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收養者亦同。

三、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就學繳款單據」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肆、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申請文件,於申請時間內郵寄至本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

伍、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度分2 學期(約2-3月、8-9月)受理申請,實際申請日期以公告時間為主。

陸、洽詢電話

本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02)2960-3456分機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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